江苏省《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32/T5082-2025,自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验收准则。本规范以消防施工质量为核心,覆盖从总平面布局、建筑结构耐火、装饰装修、各类消防灭火系统到防烟排烟、建筑电气与火灾自动报警,直至整体系统联调联试与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全过程管理。本规范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强调消防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本规范不仅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复验作出了规定,还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技术指标、安装要求及隐蔽工程验收设置了具体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确保实体工程的防火性能和消防设施功能符合强制性要求。
本规范根据不同的消防系统和建筑构造单元,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涵盖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细水雾及气体灭火系统、各类灭火装置与灭火器配置,以及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等,对管道安装、设备调试、功能测试等环节均提出了量化指标与检验方法。
本规范对总平面布局、建筑结构耐火、防火分区与分隔、安全疏散设施及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本体的防火构造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必须保证消防车道、救援场地与消防救援口的合规性,严格控制防火墙、防火隔墙及防火封堵的施工质量,并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各类防火门窗的净宽、功能与耐火极限符合设计标准。
本规范明确了各项消防设施在单机调试合格后,必须进行整体系统功能的联调联试,以验证各系统联动控制逻辑的准确性。同时,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的消防查验工作流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对消防工程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及设施性能进行全面核查,并编制专项查验报告,确保消防档案资料完整、系统功能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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