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第3部分:卫生医疗类》DB22/T3629.3-2025,2025年04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卫生医疗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能耗定额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在运行阶段的能耗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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