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复垦耕地土壤调查工作指引》DB4403/T579-2025,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复垦耕地土壤调查的基本原则、调查程序,以及确定调查对象和范围、收集地块基础资料和数据、土壤和农产品采样检测、调查报告编制、材料提交等阶段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包括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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