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日,由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的构成、分级、要求、检验、包装和保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中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生产、组织和管理。
本规范旨在确立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的标准化体系,以服务于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本规范将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定义为对一定空间范围内地理实体空间位置、几何形态、属性信息及相互关系进行数字化描述的数据集,其核心在于实现空间的实体化、语义化与时序化表达。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成果的内部构成,由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关系数据及元数据四部分有机组成,并依据表达的空间尺度与精细程度,将成果科学划分为地形级、城市级和部件级三个层级,以满足国家、省、市不同层面的管理与应用需求。同时,本规范对成果生产所涉及的时空基准、几何与属性精度、精细程度、时序化周期、成果组织与存储格式等关键技术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数据成果的统一组织管理和高效共享流通奠定了技术基础。
本规范明确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由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关系数据及元数据构成。空间数据通过点、线、面、体四类图元,分层次、分形式地描述实体的空间位置与几何形态。属性数据记录了实体的标识、功能等特征,并分为通用与专有基本属性,支持按需扩展。关系数据则用于描述实体间的空间、属性及时间关联,要求记录清晰明确。元数据作为说明数据,涵盖标识、精度、质量等信息,确保成果的可追溯性。
依据空间尺度与精细程度,本规范将成果分为地形级、城市级和部件级三级,并据此设定12级细节层次表达模型。在成果组织上,规定以数据集形式进行划分与命名,国家与省级层面主要基于实体一级分类,市级层面则采用二级分类,并要求数据集内进行对象化或逻辑统一的存储管理。此外,本规范还规定了成果包装、存储格式及保密要求,形成了从内容构成到成果交付的完整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