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和验收导则》DB2306/T194-2024,2025年0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和验收的基本规定、渗滞设施、储存设施、调节设施、转输设施、截污净化设施、附属设施、质量管理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包括建筑与小区类、城市道路类、绿地与广场类、城市水系类等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渗、滞、蓄、净、用、排”设施的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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