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4部分:产业园区》DB4404/T73.4-2024,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产业园区领域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方法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方法和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产业园区公共场所用于对外交往和服务的各类设施和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本规范是珠海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的第4部分,专门针对产业园区领域的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界定了产业园区作为经济技术聚集区域的术语定义,明确了各类园区、开发区、片区、基地及产业综合体等场所的英文译写方法和具体规则。在译写方法上,本规范对“园/园区”“区”“片区”“基地”“综合体”等功能载体和空间形式分别给出了标准译法,并对产业园内各类产业的通用译法进行了规范,同时允许已注册或约定俗成的名称沿用原有译法。本规范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了产业园区场所和服务信息的英文译法示例,涵盖珠海市主要工业园区、各区产业布局及“4+3”产业集群相关业务的译写参考,适用于珠海市产业园区对外交往和服务场景中的各类设施及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本规范适用于珠海市产业园区领域内用于对外交往和服务的各类设施及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产业园区具体包括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以及产业和科技新城等多种形式,覆盖了以发展工业、农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科技创新为主要功能的经济技术聚集区域。
本规范针对产业园区内常见的空间载体和区域类型确立了差异化的译写准则。其中,“园/园区”一般译为Park,“区”一般译为Zone,“片区”一般译为area,“基地”一般译为Base,融合研发设计、商务办公和综合配套等功能的产业综合体一般译为Complex。产业园内各类产业通译为Industry,产业名称采用相应的英文表达。已注册或约定俗成的场所和机构名称可沿用其原有英文译法,不必强行按本规范更改。
本规范在附录中系统提供了产业园区场所名称和产业类型的英文译法示例。其中,场所类示例涵盖国家对园区的分类和珠海市九大工业园区的标准译名,产业类示例以珠海市“4+3”产业集群为重点,囊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及相关区域和机构的英文表达,同时兼顾其他产业的译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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