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4部分:产业园区》DB4404/T73.4-2024,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产业园区领域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方法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方法和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产业园区公共场所用于对外交往和服务的各类设施和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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