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为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自然资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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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2.23-安徽五部门《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皖自然资规〔2021〕1号.pdf
安徽省五部门联合发布《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旨在推进村庄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该计划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核心,明确规划编制原则、目标、任务及实施路径,强调保护优先、因地制宜、村民主体地位等核心理念。通过试点先行、分类推进、严格报批和实施评估等措施,推动村庄规划科学编制与有效落地,确保乡村地区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1. 明确规划编制原则与目标
计划提出“保护优先、有序推进、因地制宜、村民主体”四大原则,设定2021至2023年的分阶段目标,涵盖省级、市级、县级试点村的规划编制与审批。
2. 强化规划实施与监管机制
要求村庄规划必须依法审批,并在村内公示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同时建立规划许可制度,加强实施评估与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有效执行。
3. 完善支持措施与技术保障
包括统筹建设用地规模、允许规划“留白”、提供基础图件资料、加强项目支持等,为村庄规划提供政策与技术支撑。
4. 加强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
要求市、县党委政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考核,强化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形成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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