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政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4090-2024,2025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市政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工作。凡在辽宁省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单位以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是辽宁省市政工程文件编制归档的综合性技术标准,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验收与移交。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工程文件从形成、积累、立卷到归档移交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强调文件必须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本规程将市政工程文件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五大类,并对每类文件的归档范围、质量要求、组卷方法及案卷编目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本规程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要求建设单位负总责,统一组织协调工程档案的收集与移交,并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
本规程对工程文件的内容深度、真实性、准确性及载体耐久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竣工图须按规定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电子文件归档应包含元数据,格式须符合标准,内容与纸质档案一致,并可采用电子签名确保其真实可靠。
本规程规定了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自然形成规律和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的原则,按工程阶段和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案卷编目、装订与装具均有统一标准,文字材料和图纸的折叠、排序亦作细化要求。档案验收重点查验文件齐全性、签章完备性及竣工图合规性,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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