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政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4090-2024,2025年02月07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市政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工作。凡在辽宁省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单位以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执行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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