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节能法规和政策,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核定方法,制定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DB34/T 4247-2022,自2022年12月29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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