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节能法规和政策,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核定方法,制定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DB34/T 4247-2022,自2022年12月29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核定。
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DB34/T 4247-2022 是为贯彻国家节能法规和政策,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范节能量核定方法而制定的地方标准。该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核定,明确了节能量核定的技术内容和程序,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核定程序和原则、形式检查方法、节能量核定方法等。规程强调了节能量核定应基于真实、有效的数据,并通过账单法、测量计算法等多种方法进行精确计算,确保节能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规程详细说明了节能量核定的多种方法,如账单法、测量计算法、节能率计算等,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规程的实施将促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降低能源消耗,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此外,规程还明确了节能量核定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节能量核算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后续节能效果评估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通过规范节能量核定,可有效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深入开展,提高建筑领域的整体能源利用效率,为构建绿色低碳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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