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评价规范》DB37/T4787-2024,2025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的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计算方法、评价结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以工业为主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评价。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