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由上海市测绘院承担的《城市综合性地图集编制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明确了城市综合地图集编制的总体要求、编制流程、地图集设计、资料收集与处理、编绘作业、质量控制与检查、成果输出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纸质城市综合地图集编制,其他制图区域范围和内容性质的地图集(册)参照使用。
本规范旨在为城市综合性地图集的编制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系统明确了从总体设计、资料处理到成果输出的全流程要求。本规范以城市及所辖郊区为制图范围,强调图集须整体反映城市定位与建设发展状况,结构上由4至9个图组构成,其中专题地图占比须超过50%。编制过程遵循科学的设计逻辑,在内容上要求全面展现地理区位、自然要素、人文要素及国土空间规划格局,并严格规定资料来源的权威性、精度指标和现势性要求。本规范贯穿统一协调性原则,确保图集在结构编排、符号色彩、地理底图与整饰方法上形成有机整体,为编制高质量城市地图集提供标准化指导。
本规范将地图集编制工作划分为地图集设计、资料收集与处理、编绘作业、质量控制与检查、成果输出五个阶段。在设计层面,本规范对开本规格、数学基础、内容构成、色彩符号及装帧印刷等总体设计环节均提出了明确指引,要求以“主体色—辅助色—点缀色”模式建立色彩库,并强调图组与图幅的编排应遵循逻辑、重要性或时空尺度等顺序。资料收集上,本规范要求优先采用行业官方数据与科研成果,并对基础地理信息、专题空间及统计数据进行一致性处理,确保数据源的准确与规范。
在编绘作业环节,本规范分别对普通地图、专题地图、专题图表和影像地图的要素选取、表达方式及关系处理给出了详细规定。普通地图需平衡反映水系、居民地、交通、地貌等要素,专题地图则依托统一协调的地理底图,运用定点符号、等值线、分区统计等多种方法突出主题内容。质量控制贯穿全过程,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成果输出时须严格遵循印前处理及数码打样要求,确保印刷品达到规定的线条粗细、色彩和分辨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