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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12-黑龙江省黑河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范》DB2311/T 084-2024.pdf

黑龙江省黑河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范》DB2311/T084-2024,2025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总体要求、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消防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河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消防安全管理,既有建筑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照执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低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考本文件。

本规范立足黑河市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划建设、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及日常管理作出了系统性技术规定。全文围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从源头选址到末端管理形成闭环,明确了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不应与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组合建造等刚性约束,并对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面积、安全出口数量与疏散宽度等关键指标给出了量化标准。同时,本规范强化了电气防火要求,规定充电设施须具备自动断电、过载及短路保护等功能,并对室内外配电设备的防护等级作出差异化规定,力求从设施本体安全和管理制度两个维度全面降低火灾风险。

选址布局与建筑防火要求

本规范强调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已建成区域应优先配建室外场所。在总平面布局上,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建筑物外墙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的水平间距分别不小于6米和9米,且不应设置在建筑二层及以上楼层。建筑内部停放充电场所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规定地上车库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500平方米,确保火灾时能够有效控制蔓延范围。

消防设施配置与电气安全

本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库按公共建筑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及排烟设施,并配备适用于扑救A、B、C、E类火灾的灭火器。在电气防火方面,充电设施须使用阻燃型线缆,具备充满自动断电、漏电保护等功能,室外配电箱和插座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并加装防雨罩。这些技术措施旨在实现火灾早发现、早处置,同时从供配电端消除因线路故障或充电异常引发的起火隐患。

日常消防管理与行为规范

本规范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要求建立日常防火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并如实记录。对充电行为提出禁止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禁止人车同屋、禁止私拉电线及一座多充等具体要求,同时规定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并保持通风散热。此外,场所宜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图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以强化动态监管和事后追溯能力。

黑龙江省黑河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范》DB2311/T 084-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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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范》DB2311/T 084-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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