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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19-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pdf

2024年1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健全自治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4年版)》宁自然资发〔2024〕22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本《指标》有关规定。全区各类建设项目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大力推广先进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精心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项目因国家、自治区尚未颁布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建设标准的,或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应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禁在工业项目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多层标准厂房项目原则上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35%。鼓励建设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小微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

本指标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而修订发布的综合性用地控制标准,适用于全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本指标整合了原2019年版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将覆盖范围大幅扩展至工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三大板块,共涵盖60个大类、250个中类、808个小类、1764个具体指标。本指标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强调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采用先进工艺和节地技术,科学规划布局;同时明确了工业项目严禁建设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并对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及行政办公生活设施用地比例设定了刚性约束。对超出标准或尚未制定标准的特殊项目,本指标要求开展节地评价论证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并保留根据国家政策与地方发展需求适时修订的弹性。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框架

本指标对煤炭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医药制造、金属冶炼、设备制造等34个大类行业的建设用地进行了系统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本指标详细规定了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上限、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等规范性控制值,并结合宁夏地区土地等别差异,分等设置了投资强度的最低门槛,同时提供了地均税收与地均收入的推荐性参考值,以引导产业用地的集约高效投入。

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框架

本指标覆盖了党政机关、科研机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商业服务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以及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环卫等关键基础设施。针对各类设施,本指标根据不同建设规模、服务人口或处理能力,分层级给出了具体的用地面积上限、容积率或生均面积控制标准,为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和基础设施精准供给提供了统一的量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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