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景观照明技术标准第1部分:设计与施工》DB4201/T712.1-2024,2024年12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景观照明工程中设计与施工方面的技术要求,包括基本规定、照明设计、工程设计、材料设备样板确认及进场检验、工程施工、工程验收。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景观照明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本技术标准是武汉市地方标准《景观照明技术标准》的第1部分,聚焦于设计与施工环节。本规范旨在为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景观照明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涵盖照明设计、工程设计、材料设备检验、工程施工及验收全过程。本规范强调景观照明应与城市环境定位、文化内涵相协调,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绿色低碳原则,并突出对光污染的系统性控制,以保障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不受干扰。同时,本规范将景观照明按区域、路径、节点、地标、边界等城市要素进行分类,提出了差异化的设计策略,旨在塑造和谐统一且富有辨识度的城市夜间风貌,并明确了从配电、控制到安装、验收各环节的详细技术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与长期稳定运行。
本规范从城市空间要素出发,为综合型、商业型、商务型、行政办公及居住建筑等不同功能区域,以及景观大道、滨水廊道、历史文化节点、超高层地标等特定载体,制定了精细化的景观照明设计指引。设计应优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地选择照明方式,并严格控制光色、动态与亮度,对山体公园和生态敏感区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以保护自然生态。
本规范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配电线路敷设、线缆选型、灯具安装、控制装置与配电箱的配置等,均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和操作要求。安全管控贯穿始终,详细规定了电气安全防护、防雷接地、防水防坠落等措施,特别强调在潮湿、水下等危险环境须采用特低电压供电。此外,本规范要求建立严格的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以确保灯具、电缆等关键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与安全标准。
本规范将光污染控制作为核心要求,明确在设计阶段就应进行核算,避免先污染后治理。规定景观照明不得对住宅居室、交通信号、航道及动植物造成干扰,并对溢散光、居住建筑窗外的垂直照度、媒体立面亮度等关键指标提出了限值要求。同时,本规范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要求采用高效LED光源,并建立具备分时、分区、分模式功能的智能控制系统,以实现平日、节日等不同场景下的节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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