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由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等单位承担的《实物地质资料验收接收技术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岩(矿)芯、岩屑、标本、光(薄)片、样品(副样)等实物与相关资料的验收、接收的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实物地质资料验收接收工作。保管单位可参照本文件接收拟收集的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可参照本文件整理和准备待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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