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规程》DB13/T6024-2024,2024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及档案整编与移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验收工作,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可参照执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