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用以规范本省城市(含县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工作。本规范围绕渗透、储存、调节、转输、净化等五类设施,系统规定了从材料进场、检验批划分到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施工质量应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并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实态记录及影像留存提出了明确要求。附录中提供了工程划分、验收用表及滞蓄容积核算方法,以统一验收程序,确保海绵设施的功能实现与城市水文效益。
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程序
本规范明确了海绵设施的施工质量验收应从材料进场开始,经检验批、隐蔽工程、关键环节直至分项与分部工程,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方按规定程序逐级验收。对于返修或鉴定后仍不达标的项目,须依据原设计单位复核或技术处理方案进行闭环处理。
设施分类与通用施工要点
本规范将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划分为渗透设施、储存设施、调节设施、转输设施和净化设施,并对绿色屋顶、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渗透塘、蓄水池等近二十类设施的施工工序、主控指标和允许偏差分别作出了规定。各类设施的施工普遍强调对进水口高程、排水坡度、防渗要求及材料渗透系数等关键参数的严格管控。
验收记录与归档体系
本规范在附录中建立了覆盖施工全过程的验收记录体系,包括材料进场报验、检验批质量验收、隐蔽工程记录、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核查及海绵设施滞蓄容积核算表等。各表单需由施工、监理、建设、设计等参建单位签认,最终以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与否作为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