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规则》DB50/T1698-2024,自2024年11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机构的要求、安全评估程序、前期准备、风险评价、综合安全状况等级确定、降低风险的措施、评估报告基本要求及评估结果报送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评估。
本规范规定了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工作的完整流程与技术要求。本规范从评估机构的能力门槛入手,明确了评估小组的人员资质、仪器设备配置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而系统性地确立了涵盖前期准备、风险评价、综合安全状况等级判定、降低风险措施到出具报告与结果报送的全链条评估程序。本规范的核心在于引入基于情节识别的风险分析法,对设备本体、扩展评价项目、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四大范畴进行逐项危险识别,并依据伤害严重程度与发生概率综合评定风险等级,最终通过量化评分公式计算出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设备更新、改造或修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标准化的安全评估程序,评估前须确定范围并完成技术准备。其核心评估方法采用风险评价机制,即针对设备本体、扩展评价项目、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逐项进行危险情节识别,并依据伤害严重程度(高、中、低、可忽略)与发生概率等级(频繁至几乎不可能)综合确定风险等级,再据此评定风险类别。
本规范设定了量化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模型。依据各评价项目的风险类别赋值,代入特定公式计算综合得分,将设备安全状况划分为一级至四级。评估结论根据等级给出了从“宜采取防护措施”到“建议立即停用”的差异化处置原则。在降低风险方面,本规范提出了部件修理更换、加装安全装置、加强维保监护等单项措施,并建议基于技术经济分析对整机作出一般修理、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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