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村景观绿化技术规范》DB14/T1206-2024,自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景观绿化的总则、绿化类型及指标、绿化设计、施工与管护和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景观绿化。
本规范立足山西省乡村实际,系统规定了乡村景观绿化的技术要求和实施路径。全文以保护优先、尊重自然、以人为本为总原则,涵盖公园、道路、景观、庭院、单位、闲散地六大绿化类型,明确了山区村、丘陵村、平原村差异化的绿化覆盖率指标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底线要求。本规范从绿化设计、施工养护到档案管理形成全流程技术闭环,针对进村道路、街巷、近山、风景林、护村林、河岸、宅旁、沟道等不同空间场景,分别提出植物选择建议和典型设计模式,并强调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在保留乡村风貌的同时突出本地特色,兼顾生态效益、景观效果与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本规范将乡村绿化划分为公园、道路、景观、庭院、单位、闲散地六类,并依据地形地貌设定差异化指标:山区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丘陵村不低于50%,平原村不低于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确保各地绿化建设有明确的量化依据。
本规范针对不同功能空间提出精细化设计要求,公园绿化突出乡土乔木和休憩功能,道路绿化注重观赏性与抗污染能力,景观绿化涵盖近山混交、风景林营造、环村林网及河岸治理,庭院绿化提供经济收获型、果蔬田园型、园林休闲型等多种模式供村民选择。
本规范明确各类绿化的施工养护执行标准,公园、单位、庭院、道路绿化遵循园林绿化工程规范,景观绿化和闲散地绿化参照造林技术规程及生态公益林建设规程,同时要求对设计、施工、管护资料进行全过程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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