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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09-《海港节约用海指标》(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10月09日,《海港节约用海指标》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集装箱、通用、汽车滚装、干散货(金属矿石、煤炭、散粮)、原油、液化天然气等类型码头海港货物周转空间所需陆域的节约集约用海指标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通过填海造地方式解决货物周转所需陆域空间的海港节约集约用海。

本规范旨在确立通过填海造地解决海港货物周转陆域空间时的节约集约用海指标,适用于集装箱、通用、汽车滚装、干散货(金属矿石、煤炭、散粮)、原油及液化天然气等主要码头类型。本规范以“单位输运(储存)能力所需陆域面积”为核心评价参数,即货物年设计通过能力或储存能力与后方所需陆域或堆场面积的比值,并据此将各类码头的场地利用水平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为海港用海项目的设计、审批与管理提供量化依据,以期引导海港陆域资源的高效配置与集约利用。

集装箱与通用码头指标

本规范规定,集装箱海港码头以年设计通过能力每标箱所需陆域面积为指标,陆域范围涵盖码头后方整体陆域。当该值不大于0.4m²时,场地利用水平为高;超过0.55m²则为低。通用海港码头以每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所需堆场面积为指标,范围限定为堆场区道路内边沿以内,指标值不大于300m²为高水平利用,大于360m²则为低水平利用。

滚装与干散货码头指标

汽车滚装码头以每万辆年设计通过能力所需堆场面积为标准,指标值不大于3000m²为高,大于3500m²为低。干散货码头按货种细分:金属矿石码头每万吨通过能力所需堆场面积不大于240m²为高;煤炭码头不大于170m²为高;散粮码头则以筒仓群等设施周边道路内边线围合区域为计算范围,不大于120m²为高。

液体散货码头指标

原油码头的指标为单位储存能力每万方所需陆域面积,计算时需从后方整体陆域中扣除非原油储罐区面积,指标值不大于2100m²为高。液化天然气码头以整体后方陆域为计算范围,单位储存能力每万方所需陆域面积不大于2900m²为高水平利用,大于4700m²则为低水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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