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由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金属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编写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编写的目的任务、基本要求、资料收集与使用、变化对比、资源储量估算、格式及附图附表附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金属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编写。
本规范旨在统一金属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简称矿山储量年报)的编制工作,以采矿权为基本单元,系统规定年报编制的目的任务、基本要求、资料收集与使用、变化对比、资源储量估算、报告格式及附图附表附件等内容。本规范通过建立动态反映矿山年度资源储量变动及综合利用情况的标准化流程,要求编制单位全面收集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地质测量、加工选冶及生产销售等资料,并对动用范围内构造、矿体特征、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与最近一次评审备案报告及上年度年报进行双重对比,查明变化原因。同时,本规范明确了资源量与储量的估算规则,强调动用量应升级为探明资源量并估算证实储量,且须落实“三率”指标计算与对比分析,最终形成格式统一、数据逻辑自洽的年度报告,为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要求全面收集地质勘查成果、矿山设计、最新地质测量、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及年度生产销售等六大类资料,并对资料质量进行评述。在变化对比环节,须将当年度动用范围内的构造特征、矿体特征、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及工程间距等,分别与最近一次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最近一次矿山储量年报进行逐项对比,若发生明显变化应详细说明原因,并填写相应对比表格。
本规范规定,资源量估算须根据采掘工程揭露情况及时调整资源量类型,新发现矿体应估算资源量,动用量须升级为探明资源量。矿床工业指标原则上应与最近一次报告一致,变更需经论证。储量估算方面,设计开采范围内的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应分别估算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同时,本规范明确了年末保有量与年末累计查明量的平衡关系公式,要求厘清动用、重算增减、审批压覆及其他变化量,确保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