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制定《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所称农村供水工程均指集中供水工程。
本规范系全文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国家规范,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本规范以工程项目整体为对象,围绕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五大要素,系统规定了农村供水工程从水源选择、厂站建设、管网输配到运行维护的全链条底线要求。本规范明确了各类工程必须满足24小时不间断供水能力、水质达标、水压合格等基本性能,并对水源保护、抗震防洪、防冻防雷、消毒安全及应急供水等关键环节作出硬性规定。同时,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及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并以供水规模为依据实施分级分类管控,确保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长期运行的全过程中,均能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与工程本身的持续稳定运行。
本规范根据设计供水规模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划分为不同类别,并据此提出差异化的布局与建设要求。III型及以上工程须具备全天候不间断供水能力,其主要构(建)筑物及地埋主管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并须对水量、水质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各类工程均须满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安全要求,直接涉水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安全标准,有冰冻风险的地区必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
本规范从水源到龙头构建了全链条安全屏障。水源端要求设计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并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水厂端强制配备消毒设施,根据原水水质选择常规或强化处理工艺,严禁管网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直接连接;末端则规定高峰日生活用水定额最低保障值,以及在无法正常供水时拉水送水的应急供水量标准,确保在7日内及超7日等不同情形下的基本用水需求。
本规范要求农村供水工程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关键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建立覆盖设施巡查、维护保养、水质检测全流程的运维制度。在安全方面,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存储、有限空间作业及反恐防范等具体要求。针对施工检修、设备损毁、突发污染等可能造成的停水事件,本规范强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储备物资,供水单位须快速研判、及时上报,并通过启用备用水源、分时分片供水或拉水送水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