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34/T4858-2024,自2024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定了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的术语与定义,并规定了供水规划、取水构筑物设计、泵站设计、输配水管网设计、调节构筑物设计、净水工艺设计及自动化监控与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
本规范是安徽省关于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的地方标准,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术语定义、供水规划、取水构筑物、泵站、输配水管网、调节构筑物、净水工艺以及自动化监控与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因地制宜、安全可靠,优先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明确以地表水为优先水源,并对水量、水质、水压及防洪抗震标准提出了量化指标。在净水工艺方面,本规范针对常规地表水、微污染水及超标地下水分别规定了处理技术路线,同时要求规模以上供水工程配备水质检验室和自动化监控系统,以实现从水源到用户的全程安全保障。
本规范明确了集中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划分为五种类型,并要求规划与城乡供水总体布局相衔接。工程布置应优先选择管网延伸或建设规模化水厂,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水。对于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受限地区则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防洪与抗震标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特别重要的工程经论证可适当提高设防标准。
本规范规定水源选择必须经过水资源论证,优先选用有一定调节能力的水库等地表水源,设计枯水期流量保证率不低于95%。对于地下水开采,严格要求取水量小于允许开采量,防止引发地质环境问题。I至III型供水工程应设置应急备用水源,并通过多水源联网或调蓄工程保障供水可靠性。
本规范对净水工艺选择提出了分类处理要求,包括常规处理、微污染地表水处理以及超标地下水处理,并强调消毒环节的强制性。I型供水工程宜增设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同时,本规范要求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具备信息采集、远程控制和安全防护功能,实现现场可视、过程可控,规模以上工程应按标准建设水质检验室和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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