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退化高寒草原的恢复治理效果评价》DB63/T 2037-2022,自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退化高寒草原恢复治理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恢复措施和恢复效果评价 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海拔在3200 m以上的退化高寒草原植被治理恢复效果评价。
青海省《退化高寒草原的恢复治理效果评价》DB63/T 2037-2022 是一项针对高寒草原退化问题制定的技术标准,旨在规范退化高寒草原恢复治理效果的评估方法。文件明确了高寒草原的定义、退化的类型及等级划分,并规定了恢复措施和效果评价的具体指标。内容涵盖术语与定义、等级划分、恢复措施、评价指标等关键部分,适用于海拔3200米以上的退化高寒草原。文件通过科学的方法对草地恢复情况进行量化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为高寒草原生态修复提供了技术依据和实施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海拔3200米以上高寒草原的退化治理效果评价。
通过测量植物地上生物量和可食牧草质量百分比,判断恢复效果等级。
恢复后3年~4年进行效果评价,主要针对轻度和中度退化阶段。
根据地上生物量和可食草质量百分比,将恢复效果划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和极差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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