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建设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规范》DB3701/T58-2024,自2024年09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交通组织的基本要求、组织要求、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济南市建设项目在道路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动车出入口。
本规范立足济南市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新建、改建与扩建需求,系统规定了出入口交通组织的技术准则。本规范从基本要求、出入口位置、宽度与转弯半径、视距、排队管理、交通组织形式到交通安全设施配置,构建了全流程管控体系。本规范强调出入口开设须符合片区城市与交通规划,协调好与邻接道路的衔接关系,并针对商业综合体、医院、大型写字楼等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要求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系统交通组织方案。在组织流线上,本规范以保障邻接道路通行优先、实现人车分离、顺畅衔接内外交通为核心导向,力求降低建设项目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冲击。
本规范对出入口开设位置进行了严格限定:快速路两侧禁止设置出入口,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量大的出入口,优先将出入口开设在低等级道路上。出入口与邻接道路交角不应小于70°,特殊困难条件不应小于45°。同时明确了不同等级道路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停止线的距离标准,主干路不应小于100米,次干路不应小于80米,支路则分别按相交道路等级执行50米或30米的要求,当间距无法满足时给出了设于最远端或中间位置的优化方案。
本规范从视距保障、排队缓冲和设施设置三方面强化安全管控。要求出入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禁止高出路面1米以上的障碍物和停车泊位,地下车库直接接入城市道路时缓冲段不宜小于7.5米。出入口须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与标线,并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行人安全;入口道闸距道路边缘不宜小于7.5米,对外部道路排队空间采取保护措施。在视线不良、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要求增设凸面镜、照明、视频监控及减速提示等安全设施。
本规范将出入口交通组织形式划分为无转向限制、右进右出、限制某一转向三类,实行分级决策。主干路上的出入口强制采用右进右出;次干路上交通量较大时宜采用右进右出或限制某一转向;流量不大的次干路或支路可采用无转向限制形式。当对邻接道路交通影响较大时,进一步推行出入口功能分离组织,以精细化手段平衡建设项目进出需求与道路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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