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1331/T089-2024,自202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文件是雄安新区为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本标准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基础,构建了完整的质量验收体系,系统规定了从基本规定、绿化工程到园林家具工程共十二大板块的技术内容和验收要求。本标准明确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质量验收组织程序及技术资料管理规范,对植物种植、园路铺设、给排水系统、水景营造、电气照明、智能化设施、假山塑石、雕塑景墙等各分项工程均设立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双重检验标准,并以量化指标和观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工程在安全性、美观性、耐久性及环境协调性方面全面达标。
本标准构建了以检验批为基础、分项和分部工程为核心、单位工程为终端的质量验收层级。各环节均设置了具体的验收人员组织要求,强调隐蔽工程必须先验收后覆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分部工程还需在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参与下完成验收。
本标准对绿化工程从种植基础到施工期养护实行全过程管控。种植土须经检测达标,地形整理与苗木修剪均有明确规范,并针对行道树、孤植树等重要景观树设定100%的成活率硬性指标。反季节种植被列为特殊控制项,要求采取遮荫、保湿、防风防寒等专项措施。
本标准覆盖园路广场、水景水系、电气照明、雕塑景墙及园林家具等全部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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