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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7.01-河南省《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标准》DBJ41/T 223-2019.pdf

河南省《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标准》DBJ41/T223-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河南省针对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41/T223-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系统涵盖了防撞护栏、缓冲设施、限界结构防撞设施、桥梁墩柱防护、人行护栏、防抛网、隔离栅、防眩设施及视线诱导设施等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要求,并明确了主动引导与被动防护相结合的防护理念。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既有桥梁提升改造的设计、施工、管养与质量验收全过程,强调防护设施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系统设计、重点突出”的原则,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优先设置主动引导设施,同时对既有桥梁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检测评定与分类改造的技术路径。

主动引导与被动防护的双重体系

本规范将城市桥梁安全设施分为主动引导设施与被动安全防护设施两大类。主动引导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和防抛网等,旨在通过警示和诱导避免事故发生;被动防护设施则包含防撞护栏、防撞垫、防撞端头、限界结构防撞及墩柱防护等,用于在事故发生时降低伤害程度。两者协调配置,形成从预警到缓冲的完整安全链条。

防撞护栏与缓冲设施的核心要求

防撞护栏按防护能量划分为八个等级,明确刚性、半刚性和柔性护栏的适用场景与构造细节,特别要求设计车速50km/h以上的桥梁必须设置中央防撞护栏,并对护栏端部进行安全性处理。缓冲设施重点规范防撞垫的设置条件与防护等级,要求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及固定障碍物前端必须设置,以防止车辆直接冲撞造成严重后果。

特殊结构与附属设施的防护细则

针对限界结构(墩柱、主梁、隧道入口等)明确了正面、侧面和顶面三类防撞设施的具体做法,规定净空高度小于4.5m时必须设置防撞限高架。同时对人行护栏的高度、荷载、构件间距,以及防抛网跨越铁路时的网眼规格和高度等都给出了量化指标,确保各类附属设施本身不会成为新的安全隐患。

河南省《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标准》DBJ41/T 223-2019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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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标准》DBJ41/T 223-2019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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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标准》DBJ41/T 223-2019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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