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天津市地方标准《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第5部分,专门针对路基工程。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最高运行速度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路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涵盖施工测量、工程材料、地基处理、路堤与路堑填筑、过渡段、基床、支挡工程、防护工程、防排水工程、相关工程设施以及变形观测与评估等全部施工环节。本规范以检验批为基本验收单元,明确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标准、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强调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影像资料留存,构建了从原材料进场检验到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的完整质量验收体系。通过全过程控制和进场检验,本规范旨在确保路基工程的结构安全、耐久性能及系统使用功能。
填料与材料质量控制
本规范根据不同填料类型,分别对普通填料、物理改良土、化学改良土及级配碎石的种类、粒径、含水率、压实性能等提出明确的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同时对路基工程涉及的混凝土、砂浆、注浆材料、钢材、土工合成材料、预制构件等各类原材料和工业产品,均规定了进场检验的批次、数量和检测指标,从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
路基主体施工验收要求
本规范将路基主体工程划分为地基处理、路堤填筑、路堑开挖、基床、过渡段及支挡工程等多个分部,分别制定验收标准。地基处理涵盖换填、强夯、各类桩基等十多种工法;路堤填筑压实质量按基床以下、基床底层、基床表层不同部位提出压实系数和地基系数要求;过渡段强调与桥台、横向结构物连接处的填料和压实控制。
附属工程与综合质量评定
本规范对路基防护、防排水、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防护栅栏等附属工程均制定了专项验收条款。最终通过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对质量控制资料、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核查,并对路基面、边坡、挡土墙、排水沟槽等提出观感质量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