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黄河灌区高标准农田多元快速培肥技术规程》DB15/T3581-2024,自2024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黄河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多元快速培肥的土壤采集与测定、多元培肥物料选择、培肥措施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黄河灌区,包括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黄河灌区。
本规程立足内蒙古黄河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多元快速培肥的技术路径与操作要求。本规程明确了从土壤样品采集与理化指标测定,到因地制宜选择有机肥、腐植酸肥、生物炭基有机肥、微生物肥料、钙调理剂及绿肥等多元培肥物料的全流程。在培肥技术方面,本规程针对非盐碱化农田和轻中度盐碱化农田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有机物料组合方案与施用量,并规定了秸秆还田、麦后复种绿肥等配套措施,强调多种物料混合均匀后结合机械深翻一次性基施,旨在短期内快速提升耕地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使农田达到高标准农田的肥力水平。
本规程要求先行采集耕层土壤,测定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关键指标,为精准培肥提供依据。物料选择须遵循因地制宜、多元互补、生态高效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农业生产特点和障碍因素,合理配比商品有机肥、腐植酸肥、生物炭基肥、微生物肥料及绿肥等,发挥不同物料的功能互补作用,实现养分均衡与快速培肥目标。
对于土壤盐分低于0.3%、pH值7.5至8.5的普通耕地,本规程推荐采用秸秆还田与多元有机物料组合技术。在作物收获后实施秸秆还田并配施微生物菌剂以加速腐解,同时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30000至45000公斤/公顷,并配施生物炭基有机肥2250至4500公斤/公顷,通过深翻作业将物料混入耕层。
针对土壤盐分0.3%至0.7%的轻中度盐碱耕地,本规程提高了有机肥施用量至45000至67500公斤/公顷,并强调配施腐殖酸肥、生物有机肥或微生物菌剂;在碱化严重区域增施钙调理剂,连续施用年限不少于3年。此外,可因地制宜采用麦后复种毛叶苔子或油菜等绿肥品种,通过生物改良措施辅助降盐培肥。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