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DB1306/T259-2024,自2024年04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维护、服务质量和持续改进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保定市农村地区新建及改扩建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农村公共厕所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立足保定市农村实际,对独立式农村公共厕所的新建、改扩建及其管理维护作出系统性技术规定。本规范从规划选址、设计建设、设施配置到日常管护、服务质量与持续改进,构建了全链条的标准化体系,强调因地制宜、环保节水与以人为本的原则,涵盖水冲厕所与免水冲旱厕等多种类型,并对粪便污水处理、无障碍设施、标志标牌等提出了量化指标。同时,本规范建立了“市级督导、县镇落实、村组负责实施”的管护模式,明确了保洁维护、人员管理及服务监督的具体要求,旨在全面提升农村公厕的建设水平与管护效能。
本规范要求农村公厕应优先建在居住区、广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量集中且地势较高、便于排污抽粪的地段,并须与饮食、供水等设施保持50米以上安全距离。在设计上,遵循卫生、方便、安全、环保的原则,强调建筑造型与乡村风貌协调,对厕位尺寸、男女厕位比例、通道宽度、采光通风及适老化适幼化设施均设定了具体技术参数,同时要求必须配套节水、防冻及防臭措施。
本规范明确农村公厕的粪便污水应优先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或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直排;对不具备管网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抽粪车转运或小型设施就地处理。公厕内部卫生器具须符合国家节水与陶瓷标准,通风口须设防蝇纱网,外部200米范围内须设导向标志,并根据条件配置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确保各类人群使用便利。
本规范推行“一厕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登记造册,落实24小时开放和专人保洁制度。管理维护须保持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定期检查通风、冲水、照明等硬件并建立台账,粪渣粪液须定期清运并无害化利用。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方面,则通过设置意见箱、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收集反馈,以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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