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岩气资源量和储量估算规范》DZ/T0254-2020,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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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页岩气资源量和储量的估算方法、参数确定及综合评价要求,适用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本规范将页岩气定义为赋存于富含有机质页岩层段中的非常规天然气,涵盖吸附气、游离气和溶解气三种赋存状态。在储量估算方面,本规范明确了从预探、评价到开发三个阶段的勘探程度要求,并系统规定了新增、复算、核算、标定和结算五种估算情形。地质储量估算以静态法为主,分别采用体积法计算吸附气、容积法计算游离气;当生产资料丰富时,可辅以物质平衡法、弹性二相法和产量递减法等动态法。同时,本规范对含气面积圈定、有效厚度划分、含气量测定等关键参数的取值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探明储量须满足井控程度和试采产量下限标准,并建立了以储量规模、丰度、产能等指标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
地质储量估算条件与方法
储量起算须达到试采三个月单井平均产气量下限、含气量下限、总有机碳含量不低于1%、镜质体反射率不低于0.7%以及脆性矿物含量不低于30%等标准。探明地质储量需查明气藏地质特征并通过开发井网证实可采性,控制储量基本查明含气规律,预测储量则初步认识资源分布。储量计算单元平面上按井区划分,纵向上按含气页岩层段结合物性参数确定,一般单层不超过100米。估算方法以体积法和容积法为主,分别计算吸附气和游离气储量,两者之和即为总地质储量。
技术可采储量与经济可采储量
未开发和开发初期阶段,技术可采储量通过地质储量乘以采收率求得,采收率依据开发方式采用经验公式法、类比法或数值模拟法确定。已开发阶段可运用产量递减法、物质平衡法估算,产量递减曲线须在产气高峰后具有至少三个月的稳定递减斜率。经济可采储量需满足经济可行性评价条件,主要采用现金流量法和经济极限法估算,要求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且内部收益率达到企业规定标准。若储量区与自然保护区等禁采区域重叠,重叠区剩余经济可采储量计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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