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质量,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沪环法〔2024〕119号。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专家库遵循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办法所称专家库专家是指来源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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