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标识,制定《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筑能效测评应包括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和建筑能效运行测评。新建、扩建和改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理论测评和建筑能效标识;既有公共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运行测评。
本规范系对《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 288)的全面修订,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体系。本规范重构了建筑能效标识的能耗边界,将测评明确划分为理论测评与运行测评两类,其中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须进行理论测评并标识等级,既有公共建筑则须开展运行测评。本规范更新了基准建筑的节能要求,以节能率50%的模型建筑为参照基准,重新划定建筑能效等级,使标识结果更贴近当前节能技术水平。同时,本规范强化了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引导作用,规定评定一级能效时方可扣除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以此激励建筑本体发电能力的提升。
本规范建立了建筑能效理论测评与运行测评并行实施的制度框架。理论测评基于建筑设计方案与竣工参数,对供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等系统的能耗进行模拟计算,并评定能效等级。运行测评则立足于公共建筑满一年的实测能耗数据,通过统计分析建筑服务量与能耗强度的关系,计算能耗比并在同类建筑样本中定位其运行能效水平,为既有建筑的节能监管提供了可量化的评估工具。
本规范将建筑能效等级重新划分为一级至六级,并明确了具体的评定规则。建筑能效测评值采用标识建筑能耗强度相较于基准建筑能耗强度的相对提升幅度计算得出,公式兼顾了设计建筑与基准建筑在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及运行参数上的可比性。对于追求一级能效的建筑,本规范允许在计算时扣除本体产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并规定须在已满足二级能效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评定,从而确保高等级标识的先进性与示范性。
本规范细化了建筑能效标识的呈现形式与报告内容,要求标识证书须悬挂于建筑主入口或大厅醒目位置,并明确标识有效期。标识报告除列出等级与基本信息外,还需载明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基准能耗、碳排放强度等关键计算说明。对于能效等级低于三级的建筑,本规范要求提供能效提升建议;对于五级、六级建筑,则进一步要求开展能源审计,通过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与改进指引,形成倒逼节能改造的闭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