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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1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使用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定报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4〕112号.pdf

2024年4月14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杜绝“占而不补”,印发《关于使用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定报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4〕112号,文件指出:2023年云南省有力推进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整改恢复的耕地已通过2023年日常变更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若不统筹考虑还将再次出现“占而不补”问题。

本通知主要针对云南省在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存在的“占而不补”问题,旨在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核定工作。本通知指出,随着2023年耕地流出整改恢复工作的推进,相关耕地已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若在报批地类认定中不及时统筹新旧数据,将再次引发补充耕地任务落空的风险。为此,本通知确立了在过渡期内采用双轨并行的审查机制,要求以勘测定界验收时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同步使用2023年度“一上”成果进行补充校验,以两者中占用耕地面积较大者为准,确保补充耕地任务足额落实,从而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平衡与账面平衡。

确立双轨并行审查机制

本通知要求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正式下发前,对征转用地报件的耕地占用审查须采取“基础审查+补充审查”的并行模式。基础审查依托勘测定界验收时已下发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补充审查则引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以此全面核实实际占用耕地情况,堵塞数据滞后导致的管理漏洞。

划定差异处置与认定标准

本通知明确了两种审查结果之间的容差范围与处置规则。当基础审查与补充审查的占用耕地面积差异小于400平方米时,以基础审查结果为准。若差异达到或超过400平方米,则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按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的审查结果核算并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防止因数据差异造成补充任务缺失。

该通知是云南省在耕地保护进入精细化管控阶段后出台的一项重要补丁性政策,对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具有显著的实践指导意义。该通知直面审计整改与专项整治中暴露的“占而不补”现实问题,通过强制引入最新整改恢复后的变更调查“一上”成果作为补充审查依据,有效解决了因年度调查成果发布滞后而导致的补充义务认定不实难题。这一机制设计显著增强了占补平衡核算的时效性与真实性,使得大量经过整改恢复的优良耕地不再游离于保护监管之外,从源头上封堵了少数地方可能利用数据时间差规避补充义务的侥幸空间。该文确立的“双轨比对、就高落实”的刚性技术准则,不仅为基层审批人员提供了清晰无歧义的操作指引,减少了自由裁量风险,更在制度层面构建起了令行禁止、严谨闭合的管控闭环,对全省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与粮食安全底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使用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定报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补平衡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4〕11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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