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DB34/T1801-2024,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及既有建筑增设、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与验收。本规程围绕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从系统设计、建筑整合、施工安装到质量验收作出全流程技术规定。在设计环节,本规程规定了系统选型、集热器面积计算、贮热水箱容积确定、循环泵选型、管路布置及自动控制等要求;在建筑一体化方面,强调集热器与屋面、阳台、外墙等部位的协调融合,并明确结构承载、防雷接地、防水保温及管线隐蔽等安全措施。安装与调试部分对基座施工、支架焊接、设备定位、水压试验及系统联动调试等提出具体操作标准,验收环节则按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划分检验批,确保系统性能与工程质量达标。
系统设计与选型核心要求
本规程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分类、集热器面积计算、贮热水箱容积、循环泵流量扬程及管路设计作出详细规定,强调系统应根据建筑类型和热水需求合理选型。集热器总面积为基于日均用水量、太阳辐照量及集热效率等参数的计算公式确定,并可根据实际安装条件进行面积补偿。辅助加热设备与自动控制系统必须可靠配置,集中系统不得采用直接电加热。
建筑一体化布置与构造
集热器可设置于平屋面、坡屋面、阳台栏板、外墙及遮阳板等部位,设计时须保证日照时长不受遮挡,并与建筑色彩和造型相协调。集热器支架应与主体结构预埋件或基座牢固连接,管线应设于专用管井内、不得裸露。水箱宜分置于屋面、设备平台或室内,并满足承载、检修及防水防雷要求,建筑一体化设计贯穿方案到施工图全过程。
施工安装与调试验收流程
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方案,基座与土建同步施工并作防水处理,支架安装不得破坏防腐层。集热器倾角误差在±3°以内,安装后须经水压试验和系统冲洗。单机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联动调试并连续72小时试运行。验收时,材料、设备须全数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集热器和保温材料须见证取样复验,最终以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作为合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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