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休闲农业园区分类与评价规范》DB6108/T88-2024,自2024年07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休闲农业园区分类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园区分类、基本条件、评价与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休闲农业园区类型分类与评价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榆林市休闲农业园区的术语定义、园区分类、基本条件以及评价与管理要求,旨在为以农业资源为依托、服务于城乡居民休闲娱乐的多功能农业园区提供统一的分类标尺和评价准则。本规范将园区按发展规模划分为休闲农家、休闲农庄和休闲农园三类,从经营主体合规性、组织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标准等方面设定了准入门槛,并建立了涵盖自愿申报、资料与现场审查、问题整改及结果公示的完整评价程序。同时,本规范确立了每三年一次的复核机制及发生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严重负面舆情等七类情形下的直接退出机制,以保障园区运营质量与规范的持续有效性。
本规范以发展规模为依据,将休闲农业园区划分为休闲农家、休闲农庄与休闲农园三类形态,对应不同的经营体量与服务能级。在基本条件上,本规范要求经营主体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社会治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及食品安全等事故记录;涉及餐饮与住宿服务的,须分别符合SB/T 10426及GB 37489.2的卫生规范。
本规范规定园区须建立健全基本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与生产服务规范,并制定安全责任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硬件层面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导引指示牌,以及医护人员和急救用品,确保将安全防范落实到具体配置。
本规范的评定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由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先行资料把关,市级组成评价小组进行现场审查,经问题反馈整改后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在长效管理上,本规范设计了每三年一次的复核重审机制,并明确了终止营业、违法违规立案、安全生产事故、生态环保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及重大有效投诉七项直接取消等级的退出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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