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进一步夯实储量管理基础,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4〕3号,自2024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本级评审备案工作,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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