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循环水系统评价技术规范》DB43/T2936-2024,自2024年05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循环水系统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评价要求、评价指标和评分、评价形式和评价报告、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评价工业领域已建成运行的、以水或水性溶液为介质、具有冷却功能或其他热交换功能的循环水系统,新建及改建工业循环水系统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输送主管道存在宏观相变过程的系统,如余热发电“蒸汽一水”循环系统,或储冰制冷“冰一水”循环系统。
本规范立足工业循环水系统的全生命周期评价,明确了以设施、介质、能耗为核心的三维评分体系,总分100分,其中能耗类指标权重最高,占45分。本规范规定了评价须遵循客观性、充分性、准确性原则,评价范围覆盖水泵动力设备、管道、冷却换热、水处理、补水及计量控制六大组成部分。在评价程序上,本规范将评价分为基准评价和改进评价两个阶段,要求评价人员综合运用文件评审与现场评审方式,依据计量设备实测数据对系统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得分区间给出从“亟需整改”至“持续改进”的差异化建议。本规范还专门设立了持续改进章节,引导企业在完成评价后从设施、介质、能耗三个维度制定改进计划,并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对节约效益进行综合核算。
本规范构建了设施类、介质类、能耗类三类评价指标。设施类占35分,主要考核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硬件配置与维护状况;介质类占20分,聚焦循环水水质、补水和数字化管理水平;能耗类占45分,通过动力匹配度偏差、热力匹配度偏差及系统效率三个核心参数进行精确计算与等级评定,是衡量系统运行经济性的关键。
本规范要求首次评价作为基准评价,描绘系统运行现状;改进后实施改进评价,增加改进项目描述与效益核算。评价总分为100分,按得分划分为四个区间:低于60分需立即整改,60至80分需继续整改,80至90分应保持并持续改进,高于90分则处于先进水平。
本规范明确了动力匹配度、热力匹配度和系统效率的计算公式。动力匹配度偏差衡量水泵额定扬程与实际压差的符合程度,热力匹配度偏差考核实际进回水温差与设计值的偏离,系统效率则从能量转换角度评估有效功率与输入功率的比值,并结合水泵比转数进行等级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精准反映系统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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