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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5-青海省《天然林数据库》DB63/T 2272-2024.pdf

青海省《天然林数据库》DB63/T2272-2024,自2024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然林数据库分类与组织、数学基础、数据库命名、数据字典和数据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然林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青海省天然林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的全套技术要求,旨在为全省天然林资源数据的标准化采集、组织、存储和应用提供统一依据。本规范以数字林业系列标准为框架基础,系统整合了元数据、基础地理信息、遥感影像、资源专题、保护修复组织管理、管护、修复、资金社保、林业产业、文本及图像等多类数据,构成覆盖天然林保护修复全业务流程的数据体系。通过明确数学基础、命名规则、数据字典和数据管理机制,本规范确保各级林业管理机构在数据生产与使用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与高效协同。

数据库分类与构成

本规范将天然林数据库划分为元数据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六大专题数据库等核心组成部分。基础信息数据库涵盖林业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与卫星遥感影像栅格数据;专题数据库则按业务领域细分,包括以县域和省域为单位建立的天然林资源专题库、保护修复组织管理库、管护责任区及设施与人员信息库、修复数据专题库、资金社保专题库,以及林业产业发展和文本图像等辅助数据类别,形成了多层级、全要素的数据覆盖。

数学基础与命名规则

本规范统一了数据库的空间参照体系,规定大地基准采用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投影方式为高斯—克吕格投影,并按比例尺要求执行 3° 或 6° 分带;高程基准统一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数据库及字段的命名原则与方法严格遵循数字林业标准的相关规定,从空间定位到文件标识均建立起一致的技术规范,保障多源数据在统一数学框架下的精准叠加与无缝衔接。

数据管理机制

本规范建立了集中—分布式相结合的五级数据管理体系,涵盖省级、市(地、州)级、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林场(乡、镇)和管护站,各级机构按权限管理本辖区范围内的数据。在运行保障方面,本规范依据现有标准对数据的分类管理、用户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分别做出规定,从组织架构和制度流程上确保天然林数据库的完整、准确与安全运行。

青海省《天然林数据库》DB63/T 2272-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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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天然林数据库》DB63/T 2272-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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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天然林数据库》DB63/T 2272-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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