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制定《工业金属管道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PN420的工业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管道的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管道的设计:1制造厂成套设计的设备或机器的附属管道;2采暖管道;3通风和空气调节的管道;4地下或室内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的管道;5泡沫、二氧化碳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管道;6动力管道;7长输管道;8矿井管道;9城镇公用管道;10军事设施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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