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废弃管井封井回填技术规程》DB4102/T047-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管井封井回填的术语和定义、废弃管井判定条件、废弃管井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要求、验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废弃管井封井回填。
本规程规定了废弃管井封井回填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旨在统一开封市废弃管井的处置标准,防止因管井废弃不当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和环境风险扩散。本规程从废弃判定、风险评估到施工验收形成了闭环管理,重点区分了不同环境风险等级下的差异化封填措施:低风险井可采用井盖封堵,中高风险井则须实施全井注浆回填,并对高风险井增设外围阻隔注浆。同时,本规程对封填材料配比、施工工艺参数、井口标识信息化及验收备案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保障封井工程的质量可控、过程可溯。
本规程明确了管井因水位下降干枯、井管损坏无法修复、水质污染不满足使用要求或完成任务后无其他用途等五种情形应予以废弃。在此基础上,本规程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围绕污染源、污染通道和敏感受体三类要素组织现场调查,并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低风险井与中高风险井的识别结果,直接决定了后续采用的封填措施与材料选择。
本规程建立了基于风险等级的差异化处置技术要求。对于低风险废弃管井,采用符合标准尺寸的钢筋混凝土井盖实施封堵;对于中、高风险管井,则采取全井段注浆回填,以水泥浆或水泥-水玻璃双液浆为主要材料,并严格限定了注浆压力、注浆管埋设深度等施工参数。施工完成后,要求设置统一标识并推广“一井一码”信息化管理,将封井时间、实施单位、过程影像等资料在线归档,接受长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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