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区域气象风险预警规范》DB64/T1989-2024,自2024年05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区域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技术方法、工作流程、工作制度,适用于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工作,市、县(市、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工作可参照使用。本文件适用于气象因素(主要为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区域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对象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其他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预警和其他类型的地质灾害预警也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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