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工业企业低碳运行管理通则》DB4406/T40-2024,自2024年02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低碳运行管理的低碳管理方针与目标、低碳运行管理、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低碳运行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通则规定了工业企业低碳运行管理的整体框架与核心要求,旨在引导企业贯彻绿色低碳理念,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目标,通过系统化的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并减少碳排放。
本通则要求企业依据自身经营实际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契合自身特点的低碳管理方针与中长期目标。方针须覆盖碳排放双控、合规运营及持续改进等核心承诺,目标则需建立总量与强度双重指标,并进行部门分解,为低碳工作的系统推进提供明确的导向和依据。
本通则指导企业建立由领导层牵头的管理架构,制定包含能源、碳排放计量与考核在内的制度体系,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同时,对低碳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数据报表、核查资料等文件实施专项存档管理,确保管理过程可追溯、可验证。
本通则围绕生产运营全链条梳理了具体的低碳行动方向,包括推动先进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在产品设计中导入生态理念、优先采购绿色环保材料、优化能源结构并提升利用效率、持续改进工艺设备、合理调度生产、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采用低排放的物流运输方式,为企业落实低碳实践提供了系统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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