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加强和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细化管理流程,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制定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本标准系重庆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加强和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化管理流程,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本规范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章及通知为依据,结合重庆市十余年危大工程管理实践经验及地区实际情况编制,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及相关活动。本规范构建了从危大工程判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与专家论证,到施工过程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全链条管控体系,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及监测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并针对基坑、边坡、模板支撑、起重吊装、脚手架、暗挖、拆除、水上水下作业及各类大型临时工程等给出了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标准,同时强调推行可视化管理、影像资料留存及信息化监管手段。
本规范明确了工程项目参与各方须建立危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履行全过程参与及统筹协调职责,勘察、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风险识别与验收,监理单位实施专项巡视与验收监督,施工单位负总责并落实方案编制、论证、交底及带班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各方须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配备与危大工程管理相适应的资源,并对各自的履责行为负责。
本规范规定了危大工程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施工前须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及专家进行全面判定并形成清单,施工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动态判定并公示。专项施工方案须经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及建设单位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三类,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本规范要求危大工程实施期间须严格执行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条件核查、阶段性验收与总体验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现场带班生产。针对各类型危大工程,本规范提出了详尽的安全技术规定,如基坑工程的先支护后开挖、暗挖工程的超前预加固与监测、人工挖孔桩的有限空间气体检测与防护、以及各类临时结构的设计计算与荷载试验要求等,并对安全隐患实行“五定”闭环整治及销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