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能源节约政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规范湖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评价,制定湖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4-202,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类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评价。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所在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性能指标和设计、施工及运行全过程进行评价。
本评价标准围绕湖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全过程评价而制定,构建了覆盖设计、施工、运行三阶段的评价体系。本标准以性能指标、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及系统设计、施工和运行为核心,设定了控制项与优选项,将评价等级划分为基本级和优秀级。在技术路径上,本规范遵循被动式设计优先、主动式技术优化、可再生能源补充的原则,从室内环境参数、供冷供暖年耗量、建筑能耗综合值、建筑气密性等方面提出量化约束,并针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热桥处理、新风热回收、环境监测与能耗计量等关键环节规定了具体的技术措施与评价方法。
本标准对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室内环境参数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主要功能房间的热湿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光环境均达到相应标准,并对供冷年耗冷量、供暖年耗热量及建筑能耗综合值给出限值。在建筑设计层面,要求建筑布局有利于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围护结构保温层连续完整,外门窗具备高气密性与水密性,同时对热桥部位和气密层施工提出精细化处理要求。建筑设备及系统方面,明确规定冷热源机组能效、新风热回收效率、单位风量耗功率等关键技术指标。
施工评价重点在于过程控制与现场检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热桥部位和气密层进行热工缺陷检测与气密性测试,并完成通风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及室内通风效果检验。运行评价强调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持续调适与数据监测,要求运行管理单位制定用户手册,对室内环境指标与能耗数据记录分析,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鼓励采用能源管理激励机制、智能照明控制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优选项技术,以保障建筑长期稳定达标的节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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