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能源节约政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规范湖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评价,制定湖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544-202,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类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评价。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所在地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性能指标和设计、施工及运行全过程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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