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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01-陕西省榆林市《城市容貌管理规范》DB6108/T 80-2024.pdf

陕西省榆林市《城市容貌管理规范》DB6108/T80-2024,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施工工地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描述了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榆林市中心城区城市容貌的管理。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榆林市城市管理实际,系统规定了城市容貌管理的总体原则与技术要求。全文以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规范、协调为基本出发点,强调城市容貌应符合城市规划,体现地域风貌与自然人文特色,并实施管理责任制。本规范覆盖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城市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与招牌、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工地共十一大类要素,分别从外观整洁、设施完好、功能正常、设置规范及与环境协调等方面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了证实方法,为榆林市中心城区城市容貌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建(构)筑物与公共空间管理

本规范要求建(构)筑物应依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设计建造,讲究建筑艺术,其外立面、屋顶及附加设施须保持整洁完好,修缮维护时应保持原有风貌与色彩。城市道路应平整完好、便于通行,路面清扫保洁、无障碍设施及各类附属设施均需符合相应标准,并严禁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或堆放物料。

设施设置与环境协调

公共设施的设置应安全牢固、造型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各类交通、市政、环卫及公共服务设施须定期维护,闲置或废弃设施应及时拆除。城市照明遵循节能环保原则,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需分别满足规范要求,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光干扰。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则引用了本规范配套的专项标准。

重点区域与特殊场所管理

对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及建筑工地,本规范制定了针对性条款,包括保持环境整洁、规范经营秩序、维护水体质量与岸坡景观、杜绝居住区“十乱”现象以及严格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和垃圾清运等。历史文化街区着重保护传统格局与历史文脉,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建筑立面的变更,确保沿街风貌原状延续。

陕西省榆林市《城市容貌管理规范》DB6108/T 80-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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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城市容貌管理规范》DB6108/T 80-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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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城市容貌管理规范》DB6108/T 80-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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