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了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推进全领域开展“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工作,制定《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技术规程(试行)》浙自然资函〔2024〕15号。
本规程规定了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量内容和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的测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