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煤矿地震监测站网技术规范》DB41/T2599-2024,自2024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地震监测站网的建设、运行与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煤矿地震监测站网,其他矿山地震监测站网可参考使用。
本规范针对河南省煤矿地震监测站网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全流程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当煤矿属于冲击地压矿井、具有冲击倾向性、年产90万吨及以上、频繁发生较大矿震或周边地质构造复杂等情形时,应建设煤矿地震监测站网,并须与地震管理部门实时共享监测信息。本规范从站网设计、观测场地勘选、监测站点建设到站网中心功能配置均作出详细规定,强调采用井下与地面结合的立体布设方式,确保网内监测能力优于ML0.5、水平定位误差优于200米。在运行阶段,本规范对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率、设备标定、数据归档及地震事件报告编制等环节均设定了量化指标与操作规程,并明确了站点终止运行的条件。
本规范规定,冲击地压煤矿、经评估具有冲击倾向性、年生产能力90万吨及以上、频繁发生ML1.5以上矿震或周边存在较大断层构造的煤矿,必须建设地震监测站网,并实现与地震管理部门的数据实时共享。网内监测能力应达到ML0.5以下,地震水平定位误差须优于200米。
本规范要求监测站网采取矿井井下与地面站点相结合的立体布局,站点均匀分布于井田内。地震动传感器须符合短周期速度型或加速度型地震计标准,配套专用设备及电源设备性能需满足或优于附录B所列技术指标,站网中心应具备数据实时接收、自动处理、人机交互分析及运行监控等功能。
正式运行前须完成不少于两个月的连续试运行并通过专家审查。运行期间各站点日运行率不低于95%,地震计每年标定两次,原始波形数据永久保存,对ML2.5以上事件编制专项分析报告。当井下站点因采掘迁移不具备监测条件或煤矿经批准永久停产时,相应站点或整个站网可终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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