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水系综合治理设计导则》DB41/T2601-2024,自2024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水系河道治理、坑塘治理、水系连通、水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综合治理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水系综合治理的设计。
本导则规定了农村水系综合治理设计的总体要求、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方法,以及河道治理、坑塘治理、水系连通、水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综合治理内容和技术要求。设计应以相关规划为依据,在深入调查水系现状和问题成因的基础上,统筹协调防洪、除涝、供水、灌溉、生态、景观等功能需求,优先保障防洪除涝安全。本导则强调系统治理与因地制宜相结合,针对山丘区、平原区、村镇段等不同河段特性提出针对性措施,并注重工程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力求在恢复水系基本功能的同时,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品质。
本导则对河道治理中的疏浚、堤防、护岸、水闸、农桥等工程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疏浚中心线应与主流方向一致,疏浚土提倡资源化利用;新建堤防宜采用土堤,空间受限时可采用防洪墙;护岸型式应优先选用生态护岸,并根据岸坡稳定条件和空间情况选择坡式、墙式或桩式护岸。在水系连通方面,本导则要求从水资源利用、防洪减灾和生态改善等角度分析连通需求,合理确定连通线路与建筑物规模,优先采用自流引水和明渠型式,并应分析连通工程对水资源调出区与调入区的影响。
水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本导则要求对点源污染采取截污纳管或分散式处理,对农村面源污染采用生态沟渠、植被缓冲带等措施,并强调修复多样化生境,仿照典型河流群落进行水生植物修复。人文景观设计应确定主题并彰显水文化与乡土文化,景观节点优先布设于滨水村镇和文化遗产处,单个节点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植物配置以乡土树种为主,比例宜大于70%,并应合理利用和保留现状片林与大树,严禁在儿童活动场地配置有毒、有刺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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