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的总体指标、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及场内道路用地指标。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旨在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设计及建设用地提供科学依据。本规范适用于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系统规定了用地总体指标以及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各功能区的分项用地指标,并明确了指标的计算方法、调整规则和适用条件,体现了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统筹用地的原则导向。
本规范确立了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和统筹用地三项基本原则,要求项目优先利用荒地和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优化总平面设计,并对分期建设项目提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在总体要求上,本规范明确项目建设应符合用地总体指标或各功能区用地分项指标,鼓励采用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光伏组件,并在经济技术合理条件下优先选用高效率工艺。
本规范构建了涵盖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和场内道路的完整用地指标体系。光伏方阵用地指标根据组件效率、安装纬度、地形区类别、方阵排列方式及升压等级确定,按固定式、平单轴跟踪式、斜单轴跟踪式和双轴跟踪式等安装形式分别给出标准;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按电压等级和建设规模制定;集电线路用地区分直埋电缆和架空线路两类情况核算;场内道路用地以路基宽度和长度乘积为基本算法。各项指标均可据实际地形、气候等条件采用调整系数或线性插值法进行修正。
本规范将地形区划分为平原、微丘和重丘山岭三类,并针对不同地形区分别设定用地总体指标。对于装机容量非10MW的项目,可通过标准公式以10MW基准指标按实际装机容量比例换算;对于附录中未列出发电效率与纬度组合的项目,提供了线性插值法计算公式;光伏方阵间距和用地面积也可通过含倾角、纬度、纵向宽度等参数的公式精确求算,确保各类实际工况下的用地核算均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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